高雄市政府舉辦的跳蚤市場
或許我們也可以參考看看別人的規則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97年度「垃圾減量、資源回收跳蚤市場活動」活動辦法
四、報名及設攤規定:
1.本年度採每次受理報名後,以公開抽籤或電腦選號取2個月名單,順序以當月先抽後取次月,受理報名時間為開始日上午8點至結束日5點30分為止,報名方式可採傳真、網路或親至第三科報名,提早或逾期皆不予受理。
2.設攤者以設籍高雄市為優先,身分證字號、住址任一項重複僅算一件有效申請表,另為配合2009世運在高雄建立友善城市,開放3個攤位供外籍人士申請(若無申請則列入開放報名)。
五、設攤規則:
1. 每人每戶限登記一個攤位,並以2個月內未曾設攤者為優先,若經公開抽籤後有空位,再開放曾設攤者登記,申請登記錄取後當日卻未設攤、當日臨時取消或遲到者,除取消當日設攤資格,3個月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2. 設攤者請遵守販售二手物品,嚴禁販售新品(新品佔總物品1/3以上或單項商品超過20件者,以新品攤位計)、餐飲食品、植物盆栽及違反公序良俗或違禁等之物品,違者除當場繳納帳棚桌椅費用及清潔費共計新台幣700元,且6個月內不得再提出申請。(需簽切結書)
3. 設攤者嚴禁使用擴音器,以維護環境品質,另為維護安全,活動開始後嚴禁車輛進場,並請注意隨身財物及孩童安全。
詳細資訊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