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以下再次宣導
根據二手規則提到
21.攤友間現場嚴禁向攤友購買二手商品後,繼續拿到個人攤位上轉賣,經檢舉查後屬實後,永不錄用。
如經查獲一律列入黑名單永不錄用,且最重要的是各位朋友的攤位不要隨便讓別人合攤販賣,出了問題我們是找攤位登記者,黑名單也是列登記者姓名,最近有幾位攤友轉賣攤友的商品已經引起眾多攤友的不滿,即日起嚴加取締,也請受害攤友立即向服務台舉發,我們一定嚴加辦理。
關於仿冒品等問題
11.市集禁止出現防冒品及贓貨,販賣仿冒品及贓貨者一律列入黑名單,近來已經引起相關單位注意,天母市集絕對配合相關單位提供嫌疑人資料,請各位朋友自重。
12/5晚上約八點左右,某攤友販賣二手仿冒品,現場遭到警方帶上警車帶走,相信現場有許多攤友看到,在此呼籲各位攤友,販賣仿冒品(包含二手)為公訴罪,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規定,「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佈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請各位攤友請勿販賣仿冒商品或不確定是否為仿冒來路不明商品,以免觸法。